总工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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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 
区总工会主要职责


1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工会的的指示,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,指导全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各项活动。

2、依照《工会法》、《劳动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"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"等项社会职能。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,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

3、对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。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、措施和制度的研究制定,向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4、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。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,协调处理违反劳动法律、法规的案件;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维护社会稳定。

5、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。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。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,并监督实施。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、签订集体合同制度。

6、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、评选工作。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、技术练兵、技术革新、技术协作活动,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指导全区工会群众性劳动保护、安全生产工作。

7、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(包括新经济组织)建设工作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;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建设"职工之家"活动;协调党组织考核推荐工会主要领导人选。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。

8、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、审查、审计工作。指导、协调全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工作。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会企事业。

9、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,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素质。建设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职工队伍。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。

10、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,积极宣传、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方针政策,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11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、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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